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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3/19
標題:經濟部水利署來函自108年2月1日施行之「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其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第2項第2款過渡條款已於1月31日到期,詳請內閱。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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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已置於水利署全球資訊網首頁/業務專區/水利法修正新增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子法內容

(https://www.wra.gov.tw/6950/7169/114910/114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