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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1/19
標題:內政部轉知「專業技師辦理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簽證許可收費標準」,業經內政部110年1月15日以台內營字第1100800175號令定訂發布,詳請內閱。
內容:

函文下載

專業技師辦理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簽證許可收費標準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專業技師辦理建築物結構與設備專業工程簽證申請許可之收費如下:
       一、新申請:每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重新申請及變更許可事項申請: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則命令之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閱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