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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1/16
標題: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0年10月29日公告自110年11月1日起「高雄市一定規模之建築物辦理拆除工程前,應將拆除施工計畫書送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工程施工計畫書諮詢小組審議」,詳請內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