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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3/03
標題: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轉知辦理臺北市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承辦技師應於水土保持設施配置圖標註水土保持設施面積,詳請內閱。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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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為加強坡地保育,開發基地之不可開發區域(如住宅開發之邊坡、遷葬工程之邊坡及保護區原地貌區域等)除消極不開發作為,宜請承辦技師評估得否導入造林、低衝擊開發措施等積極保育防災作為,並於植生章節說明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