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登入 / 帳號
密碼
公告訊息 /
日期:2016/03/25
標題:有關『地質敏感區』主管機關及各縣市政府審查相關規定,請參閱。
內容:

<

<
1.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手冊】內容可逕至中央地質調查所全球 網站(網址:http://www.moeacgs.gov.tw/main.jsp)
2.經濟部已陸續並將逐年分批公告「地質敏感區」,為簡化行政流程,有關土地開發行為查詢有無位於 地質敏感區範圍內相關事項各縣(市)已公告地質敏感區之行政區列表
3. 相關地質相關資訊請參考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網頁 http://www.moeacgs.gov.tw/newlaw/newlaw.htm
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轉經濟部水土保持規劃書涉及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意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4年12月10日農授水保字第1041863076號 (函轉上述函文之地方機關:新北市政府、南投縣政府、台南市政府、嘉義縣政府、台中市政府)
5.有關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之審查,涉及地質法部分,相關來函說明經濟部解釋令函文 原103年12月26日解釋令廢止函文 經濟部新解釋令函文
6.經濟部釋疑有關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報告審查疑義,是否需與水土保持計畫(規劃)書一併審查 經濟部105年5月11日
7.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有關「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土地涉有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之土地開發行為, 土地透水面積計算方式說明。函文下載
8.建築許可申請案,基地原非屬地質敏感區,於處理程序中經公告全部或一部位於地質敏感區內,應否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
9. 宜蘭縣地質敏感區建築基地地質調查及安全評估審查要點。函文下載
10.有關台中市地質敏感區建築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報告書審查申請詳請內閱。函文下載
11.函轉經濟部有關地質法規定之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涉及土地開發行為計畫變更或補辦合法化時之辦理方式。函文下載
12.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修正「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地質敏感區建築基地地質調查及安全評估審查小 組設置及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函文下載
13.經濟部有關重新辦理環境評估之環評變更案件,涉及地質敏感區之辦理方式。函文下載
14.經濟部有關「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做作業準則」第16、17條,業經本部於107.2.23經地字第10704600820號令修正發布。函文下載
15.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有關地質法第8條第1項「土地開發行為基地有全部或一部位於地質敏感區內」認定及第11 條第2項基地地質調查及安全評估審查,涉及水保計畫審查之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意見。函文下載
16.經濟部有關「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做作業準則」第11條,業經本部於107.10.24經地字第10704605970號令修正發布。函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