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公告訊息 /日期:2017/09/28 標題: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市公告發佈法規條文資料,詳情參閱。
|
|
內容:
一、桃園市
1.桃園市興辦公共設施拆除合法建築物賸餘部分就地整建辦法。函文下載
2. 桃園市未領得使用執照既有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許可辦法。函文下載
3. 桃園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函文下載
4.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發布令及相關條文。函文下載 更正函
5.機關辦理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案,涉及押標金之規定,詳請點閱。函文下載
二、苗栗縣
1.有關審查水土保持計畫,剩餘土石方處理原則,請依說明事項辦理。函文下載
三、新竹縣
1.函轉有關地質法第8條第1項「土地開發行為基地有全部或一部份位於地質敏感區內」認定,及第11條第2項基地地質調查及安全評估查。函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