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單位函轉經濟部為簡化地質資料提交作業,各機關(構)、團體及學校等依「地質資料蒐集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規定提交或彙報地質相關資料之處理方式,可採電子化方式線上提交。
屏東縣政府函轉文(111.11更新)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函轉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轉文